
哈爾濱圍擋租賃公司在建設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置連續、密閉的圍欄;建造多層、高層建筑的還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。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、碼頭、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于2.5m,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,其高度不得低于1.8m.圍擋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、整潔、美觀。市政工程項目工地,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欄或按規定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。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筑材料、垃圾和工程渣土。經批準臨時占用的區域,應嚴格按批準的占地范圍和使用性質存放、堆卸建筑材料或機具設備,臨時區域四周應設置高于1m的圍欄。
禁止利用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戶外廣告。施工現場不按要求設置圍擋的,市、區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;市、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,逾期不改的,移送市、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理。圍擋不得用于擋土、承重,不得倚靠圍擋堆物、堆料,不得利用圍擋做墻面設置臨時工棚、食堂和廁所等。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,尚未施工的,由建設單位負責,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、保潔工作,保持圍擋清潔,無亂張貼、亂涂寫、亂刻畫。
圍擋基腳采用M10水泥砂漿砌筑MU10頁巖磚磚砌0.50.5的基礎,用于增強圍擋抗風穩定性;pvc圍擋設2.5米高,寬3米為一板。施工圍擋做美化處理,噴涂企業名稱、安全、質量、文明施工用語及開發項目商業廣告,嚴禁張貼、涂寫垃圾廣告。圍擋施工完畢,板與板之間銜接平順,直線要在一條直線上;板與板不得留有縫隙,即在場外不能看見場內施工。圍擋沿線設置紅燈或者隔段用安全反光錐用于夜間警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