圍擋在施工現場隨處可見,主要用來短時間的提供對施工現場保護。相應的圍擋施工時安全,為施工人員、行人和設備的安全,哈爾濱施工圍擋提醒在搭建臨時圍擋時要滿足以下要求。
1、固定圍擋的立柱深入地面下大于0.5米,立柱間距不得超過3米。每個立柱有斜撐,斜撐尾部用鋼筋固定,固定鋼筋牢固,深入地下不小于0.5米。
2、固定圍擋板的水平鋼管用管扣固定在立柱鋼管上,上部和下部各一根;圍擋板用12#或13#鐵絲固定在水平鋼管上,每塊圍擋板不少于4處,即上下均不少于2處,禁止圍擋板直接斜靠在水平鋼管上。
3、臨時圍擋施工完畢請監理或安全部門驗收,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。
4、占道的臨時圍擋施工在車輛和行人較少的時間段(夜間10點以后)施工。施工人員穿反光服飾,有專人值班。
5、所有臨時圍擋安全牢固,能抗大風,否則為不合格圍擋,重新加固處理。
6、各工區(或隊)對所轄臨時圍擋堅持定期檢查,大風天氣派人巡視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。